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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对象
政府、组织、机构、项目、个人、凡符合条件者,可被提名推荐和主动申报参选“国际环境资源奖”。
评审对象的范围包括:
政府/政府管理机构、城市/社区/乡镇、工业园区/企业/农业园区
公共社团组织/协会/学术机构、私营机构/私营企业
城市或地区行政负责人/行业组织负责人、创新技术/创新项目
公共或私人基金、国际间地区间多边机构、媒体
为宣传推动环境资源循环利用事业或成绩卓越的个人。
申报条件
申报“国际环境资源奖”,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:
一、符合“国际环境资源奖评审标准”要求;
二、近三年获得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环境资源方面的表彰和奖励;
三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公益性事业;
针对不同类别的申报者,“国际环境资源奖”制定了以下针对性地考核内容和主题:
A 城市
主题:强调城市在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规划管理成就。
B 工业园区/企业/农业园区/服务产业/住宅社区
主题:强调在遵守法律准则、履行社会责任、保护环境与资源循环方面的建设成就。
C 创新技术/创新项目
主题:强调达到国际先进技术、带动产业进步的推广应用价值。
D 专业机构/个人
主题:强调技术研发、公益事业、宣传推广某一方面的成就贡献。
E 援助机构
主题:强调履行社会责任,倡导爱心,并积极提供公益援助。 |